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23號
- 原告
- 詹馥蓮
- 被告
- 王濬騰
上列被告因民國107年度上訴字第379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周政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23號
上列被告因民國107年度上訴字第379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周政達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