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蔡依柔
- 上訴人
- 即被告之妻
- 被告
- 李昌運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緝字第42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8470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上訴人前經寄存送達而未實際領取傳票,且另查有新址尚待送達傳票,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上午11時40分許在本院第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易字第718號於民國 114 年 05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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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