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更(二)字第二二一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更(二)字第二二一號
- 上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改名許
- 選任辯護人
- 顏火炎
右上訴人因被告侵占案件,經本院於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更(二)字第二二一號
右上訴人因被告侵占案件,經本院於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