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二О五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二О五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配偶 乙○○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魯寶文
右上訴人因被告傷害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四六號,中華
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八年
度偵字第一○一四○、一○七二五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二О五號
右上訴人因被告傷害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四六號,中華
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八年
度偵字第一○一四○、一○七二五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