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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九九三號

殺人未遂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0 月 26 日

法官葉麗霞李錦樑余來炎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九九三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指定辯護人
本院甲○辯護人

右上訴人因殺人未遂案件,經本院於九十年十月十二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審判長法 官 葉 麗 霞

                    法 官 李 錦 樑

                    法 官 余 來 炎

                    書記官 黃 麗 玲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九九三號於民國 90 年 10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未遂,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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