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二二四七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二二四七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陳萬發
- 自訴人
- 呂芳貴
右上訴人因呂芳貴自訴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
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二二四七號
右上訴人因呂芳貴自訴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
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