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О八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О八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乙○○
- 即被告
- 甲 ○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李明諭律師
陳逸華律師
蔡鎮隆律師
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
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О八號
陳逸華律師
蔡鎮隆律師
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
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