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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交抗字第一一四三號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葉騰瑞江國華莊明彰

台灣高等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九十一年度交抗字第一一四三號

抗告人
即受處分人
甲○○ 男 四

右抗告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

年十一月十五日裁定(九十一年度交聲字第一一九三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如附件)。

二、抗告意旨略以:㈠按本件事故既有爭執,原審即應通知兩造就爭執部分提出證據加以辯論,以明事實真相,原審逕依相對人提供之資料為書面審理,置民事事件有訟爭性時應依訴訟法理進行審理之原則於不顧,且剝奪抗告人受憲法保障之訴訟權,原審之審理顯然違法。㈡抗告人於聲明異議狀中,陳述機車騎士吳加再係自中央北路二段一三一巷口向左轉,衝向抗告人之箱型車致發生碰撞,抗告人並繪製事故現場圖供原審參考,乃原審不惟毫不斟酌,反謂機車騎士吳某係由中央北路二段一三一巷右轉豐年路衝出。則若原審之認定屬實,抗告人之車輛即不致與機車騎士碰撞矣,是該裁定顯違反論理法則。㈢抗告人於開啟車門前確已先自後視鏡查看後方車況,雖後視鏡有視角之侷限,然就後方直線駛來之車輛當無視線遺漏之可能,唯一可能遺漏者厥為自側面巷口衝出之機車,是更可證明就該事故之發生,抗告人並無任何過失,蓋自任何巷弄進行至主要幹道之車輛,於交叉路口皆有減速或暫停之義務,以避免不可測之情況發生。㈣機車騎士吳加再於碰撞到抗告人車門後,竟滑行了二十四多台尺遠,顯見其車速之快,本事件之發生難謂與機車騎士之快速行駛毫無關係,原審就此事實未加斟酌,遽判定抗告人有違規情事,實有未當,為此提起抗告云云。

三、經查,抗告人甲○○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許,駕駛車牌號碼CM─二三0五號自小客車,沿臺北市○○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至肇事地點路邊停車,開啟左前車門時與沿同向行駛之車號AQI─三七九號機車左手把撞及而肇事,並致機車騎士吳加再受傷,經警舉發「1開啟車門未注意來往車輛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嗣移送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九款及第六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陸佰元,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等情,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交通分隊所製作之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補充資料表、談話紀錄表可稽。至抗告人雖抗告稱伊於開啟車門前確已先自後視鏡查看後方車況,雖後視鏡有視角之侷限,然就後方直線駛來之車輛當無視線遺漏之可能,唯一可能遺漏者厥為自側面巷口衝出之機車,是更可證明就該事故之發生,抗告人並無任何過失,蓋自任何巷弄進行至主要幹道之車輛,於交叉路口皆有減速或暫停之義務,以避免不可測之情況發生云云。然縱後視鏡確有視角之局限,惟抗告人應回頭觀看有無來往車輛始能注意全貌,抗告人未盡其注意義務,自有過失甚明。再依警局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所載,證人吳加再業已明確證稱,事發當日伊係沿豐年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肇事地點,是吳加再當日並非自一三一巷弄轉出,應屬無疑。況抗告人亦坦承,伊係於事發當日,將車停妥後,於開啟左前車門時,未注意其他車輛,致伊車的左前車門被一部沿豐年路由西向東行駛之重機車的右把手撞擊肇事,是事發當日吳加再確係自豐年路由西向東行駛,及抗告人確有疏未注意等情,亦堪認定。抗告人前開抗告事由,均屬無據。另抗告人稱吳加再於撞到抗告人車門後,竟滑行二十多台尺遠,顯見其車速之快云云,然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停車向外開啟車門時應注意行人、車輛,並讓其先行」,是遑論證人吳加再當日車速如何,抗告人於開啟車門時均有加以注意,並讓其先行之義務,其竟疏未注意,貿然開啟車門,因而肇事致證人吳加再受傷,其違規事實顯堪認定。原審以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九款之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六百元部分,認該條款係規定「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並無裁決書所載「開啟車門未注意來往車輛」之處罰要件,而逕予裁罰,自有不當,乃因而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之裁定等情,均屬合法。抗告人仍執詞提起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二條,裁定如主文。

台灣高等法院交通法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審判長法 官 葉 騰 瑞

法 官 江 國 華

法 官 莊 明 彰

書記官 廖 嫣 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二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交抗字第一一四三號於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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