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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八九五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曾德水蘇素娥楊貴雄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八九五號

上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右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九三三號,中

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五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三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曾 德 水

                    法 官 蘇 素 娥

                    法 官 楊 貴 雄

                    書記官 林 淑 貞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一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八九五號於民國 92 年 04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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