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二八二四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二八二四號
- 上訴人
- 乙○○
- 即被告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 甲○○
右上訴人因殺人未遂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三七0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二八二四號
右上訴人因殺人未遂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三七0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一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