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更(一)字第4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更(一)字第4號
- 上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被告
- 乙○○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許巍騰 律師
李怡卿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於九十四年五月十一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 祐 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更(一)字第4號
李怡卿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於九十四年五月十一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 祐 治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