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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978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6 月 15 日

法官房阿生蔡光治雷元結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訴字第97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房 阿 生

                  法 官 蔡 光 治

                  法 官 雷 元 結

                  書記官 李 家 敏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978號於民國 94 年 06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