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0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613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5 月 10 日

法官陳祐治陳晴教黃聰明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訴字第613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甲○○

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195號,中華民國94年01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4年07月12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續行言詞辯論(不再另發通知),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祐治

                  法 官 陳晴教

                  法 官 黃聰明

                  書記官 高柑柏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613號於民國 94 年 05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