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聲字第752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聲字第752號
- 聲請人
- 甲○○原名郭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裁定免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甲○○前犯盜匪案件,雖經三審定讞,但懲治盜匪條例業經廢止,「盜匪」一詞已不存在,為此聲請裁定免訴,俾利消除罪名云云
二、經查:按確定判決之救濟途徑,一者係對確定判決認定事實有誤而聲請再審,一指係對審判違背法令而提起非常上訴,本件聲請人所犯懲治盜匪條例案件既經三審定讞,依前開說明,應聲請再審或提起非常上訴以為救濟,而非聲請免訴。本件聲請人聲請意旨,就確定判決聲請免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