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1284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128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乙○○
上列上訴人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628號,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1284號
上列上訴人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628號,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