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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1284號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宋祺蔡明宏陳憲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128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上列上訴人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628號,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宋 祺

                   法 官 蔡明宏

                   法 官 陳憲裕

                   書記官 甲育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1284號於民國 95 年 09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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