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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3665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6 月 21 日

法官溫耀源段景榕陳健順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3665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丙○○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上列二人共同指定辯護人
義務辯護人 許碧真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男 21歲
選任辯護人
關維忠律師
身分證統一
住桃園縣龍
居澎湖馬公

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139號,中華民國95年7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溫耀源

                   法 官 段景榕

                   法 官 陳健順

                   書記官 陳菊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3665號於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