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424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42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號3樓(現在臺灣臺北監獄執行)
上列受刑人因背信案件,業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聲減字第29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背信罪,所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
理由
一、查受刑甲○○因自民國87年6月12日起,至87年6月15日止,犯背信罪,經本院以95年度上易字第1747號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12038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