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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1141號

搶奪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楊貴雄林銓正鄧振球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上訴字第114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陳彥豪

上列被告因搶奪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彥豪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彥豪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犯搶奪罪,嫌疑重大,合於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6 款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7年3 月10日執行羈押,並經本院於97年4 月16日判決維持原審有罪之結論,至民國97年6 月9 日,3 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經本院訊問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7年6 月10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送受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楊貴雄

法 官 林銓正

法 官 鄧振球

書記官 劉有志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1141號於民國 97 年 05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搶奪,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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