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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3556號

強盜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04 日

法官曾德水遲中慧陳恆寬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上訴字第3556號

上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郭承昌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強盜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緝字第253號,中華民國97年4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德水

                   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陳恆寬

                   書記官 黃家麟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3556號於民國 99 年 08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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