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1221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上易字第1221號
- 上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被告
- 樓
- 指定辯護人
- 李廣澤 本院公設辯護人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傷害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審易字第147 號,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張連財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上易字第1221號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傷害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審易字第147 號,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張連財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