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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1748號

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24 日

法官陳筱珮楊貴雄邱滋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訴字第1748號

上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姜貴榮
選任辯護人
黃重鋼律師
選任辯護人
林詠嵐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張俊義
上訴人
即被告
張俊偉
上訴人
即被告
趙明義
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許進德律師
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劉金玫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張智偉 男 37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臺北市○○區○○路2段130巷11號6樓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汪健鳴 男 40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汐止區○○○路142號5樓
居新北市○○區○○街4巷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政宏 男 41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區○○街12號1樓
居新北市○○區○○街3號5樓之14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侯敦仁 男 36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區○○路12號4樓
居桃園縣桃園市○○路○段60號8樓
被   告 周昆季 男 31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區○○路2段34巷66號4樓
被   告 唐文林 男 36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臺北市○○區○○街67巷28號2樓
居新北市○○區○○路16巷45號8樓
上六人共同
指定辯護人 林順益律師
被   告 陳尚國 男 42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區○○路貿商巷8弄3號8樓
選任辯護人 張振興律師
黃麗蓉律師
被   告 陳怡斌 男 41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區○○路50巷21弄10號
被   告 陳義勇 男 54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區○○街124巷34弄1之1號
居新北市○○區○○路611巷2弄18號
被   告 馬元明 男 37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區○○路貿商巷6弄5號9樓
被   告 施俊吉 男 37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區○○街93巷5號2樓
居新北市○○區○○街445巷51號3樓
被   告 何聰榮 男 39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區○○路1段22巷12號2樓
居新北市○○區○○路1段22巷14弄11號
被   告 吳志謙 男 35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區○○路2段19巷33號3樓
上六人共同
指定辯護人 黃俊六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1 年9 月18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之部分,爰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正本附表三編號11關於「趙明義犯罪所得金額7 萬2 千元」部分,應更正為「何聰榮犯罪所得金額7 千元」。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判決原本、正本附表三編號11關於「被告趙明義犯罪所得金額7 萬2 千元,理由:1.往返臺灣及中國大陸之免費機票、住宿與旅遊費用(合計價值約6 萬5 千元)2.大陸地區可取得人民幣1500元(折合新台幣約7 千元)之零用金」部分,應更正為「被告何聰榮犯罪所得金額7 千元,理由:依被告於審理中之自白」;而被告趙明義既經本院判決無罪,自無沒收其犯罪所得之餘地,此部分顯係誤寫,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筱珮

法 官 楊貴雄

法 官 邱滋杉

書記官 劉貞達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1748號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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