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32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325號
- 被上訴人
- 謝碧華
上列被上訴人因與上訴人梁利麗(原名梁雪蘭)間清償債務事件,被上訴人聲請傳訊證人洪明珠,上開證人日旅費新台幣(下同)530元由本院代為墊付,茲命被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繳證人日旅費530元,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325號
上列被上訴人因與上訴人梁利麗(原名梁雪蘭)間清償債務事件,被上訴人聲請傳訊證人洪明珠,上開證人日旅費新台幣(下同)530元由本院代為墊付,茲命被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繳證人日旅費530元,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