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2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19號

聲請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10 日

法官張劍男陳靜芬彭昭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19號

聲請人
李國颯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林需比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聲請法官迴避,不服中華民國100年4月25日本院所為聲請駁回之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至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救字第44號「准予訴訟救助」之裁定

,其效力不及於本件,併此敘明。

民事第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0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劍男

               法 官 陳靜芬

               法 官 彭昭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董曼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19號於民國 100 年 05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迴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