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1309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1309號
- 上訴人
- 廣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雪玲
- 訴訟代理人
- 黃世直
- 被上訴人
- 桂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啟昌
- 訴訟代理人
- 王東山律師
- 複代理人
- 許富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7月18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1309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7月18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