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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51號

訴訟救助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14 日

法官王聖惠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351號

抗告人
王榮祺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再審之訴,聲請訴訟救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8月2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王聖惠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明祖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51號於民國 102 年 09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訴訟救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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