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41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上字第412號
- 上訴人
- 祭祀公業簡光武公
- 法定代理人
- 簡安呈
- 訴訟代理人
- 何啟熏律師
- 被上訴人
- 簡榮瑞
- 訴訟代理人
- 許桂挺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捷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2月23日上午10時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上字第412號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2月23日上午10時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