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字第65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658號
- 上訴人
- 碩業綠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法定代理人張允柔
- 上訴人
- 趙叔鍵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敬唐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昌樺律師
- 被上訴人
- 郭文睿
- 被上訴人
- 楊美華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蕭富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2月23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又兩造並應對本件原審就被上訴人對雷祖綱所提備位訴訟業已審理並為被上訴人敗訴判決在案,上訴人提起本件上訴,此部分並不生移審效力而不在本院審理範圍,表示意見到案,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