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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字第65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李媛媛陳婷玉蕭胤瑮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658號

上訴人
碩業綠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
兼法定代理
上訴人
人 張允柔
上訴人
趙叔鍵
被上訴人
郭文睿

      楊美華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下

同)106年6月20日104年度重上字第658號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

審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000萬元,應徵

第三審裁判費28萬2,000元。又上訴人復未具依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規定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

狀。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及補正

委任狀,如未依限補繳及補正,即裁定駁回第三審上訴,特此裁

定。

民事第七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媛媛

               法 官 陳婷玉

               法 官 蕭胤瑮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廖艷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字第658號於民國 106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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