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字第65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658號
- 上訴人
- 碩業綠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法定代理
- 上訴人
- 人 張允柔
- 上訴人
- 趙叔鍵
- 被上訴人
- 郭文睿
楊美華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下
同)106年6月20日104年度重上字第658號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
審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000萬元,應徵
第三審裁判費28萬2,000元。又上訴人復未具依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規定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
狀。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及補正
委任狀,如未依限補繳及補正,即裁定駁回第三審上訴,特此裁
定。
民事第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