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4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45號
- 上訴人
- 陳郭愛
- 訴訟代理人
- 劉長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尤柏燊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文彬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吳宣樺律師
- 被上訴人
- 彭恩良
- 訴訟代理人
- 王家鋐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雨珊
上列當事人間回復原狀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9月28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13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45號
上列當事人間回復原狀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9月28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13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