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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824號

訴訟救助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17 日

法官許紋華劉素如賴錦華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824號

聲請人
鄭宏輝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林祺正間聲請訴訟救助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8 月19日本院105 年度聲字第824 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紋華

              法 官 劉素如

              法 官 賴錦華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禹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824號於民國 106 年 08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訴訟救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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