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82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824號
- 聲請人
- 鄭宏輝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林祺正間聲請訴訟救助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8 月19日本院105 年度聲字第824 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824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林祺正間聲請訴訟救助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8 月19日本院105 年度聲字第824 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