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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130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28 日

法官謝碧莉呂淑玲匡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1130號

上訴人
姜順忠
訴訟代理人
張譽尹律師
被上訴人
徐玉鳳
訴訟代理人
徐維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六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呂淑玲

               法 官 匡 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韻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130號於民國 106 年 03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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