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更㈠字第24號
- 上訴人
- 普慧帷幕牆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0000000000000000
- 法定代理人
- 葉金鳳
- 訴訟代理人
- 沈志成律師
- 複代理人
- 施懿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金澤律師
- 被上訴人
- 賀傑鋼鐵工業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0000000000000000
- 法定代理人
- 賴天祥
- 訴訟代理人
- 黃廷滌
- 訴訟代理人
- 王子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家茹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盧姵君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蔡宛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3月2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兩造並請到院閱覽新加坡商西門子物流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回函(本院卷三第333至375頁),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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