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3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30號
- 上訴人
- 邱峰杉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蔡文雄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不服臺灣
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420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貳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壹萬玖仟參佰貳拾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五日內,逕
向本院如數繳納第二審裁判費,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民事第十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30號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蔡文雄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不服臺灣
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420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貳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壹萬玖仟參佰貳拾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五日內,逕
向本院如數繳納第二審裁判費,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民事第十四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