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93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93號
- 抗告人
- 即聲請人
- 廖品潔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康鄭有晴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107年度上字第699號),聲請訴訟救助,經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26日裁定駁回其聲請後,抗告人不服,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伍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93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康鄭有晴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107年度上字第699號),聲請訴訟救助,經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26日裁定駁回其聲請後,抗告人不服,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伍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