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90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聲字第31號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黃嘉烈邱琦陳筱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聲字第31號

聲請人
江廷振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中央研究院間本院108年度勞上字第60號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交付聲請人本院一0八年度勞上字第六0號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於中華民國一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一0八年八月十六日準備程序期日及一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言詞辯論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為本院108 年度勞上字第60號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為確認民國(下同)108年6月26日、同年8月16日準備程序期日及同年9月24日言詞辯論期日之庭訊內容,爰聲請交付上開期日錄音光碟等語。

二、按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6 個月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第1項本文定有明文。經查,聲請人為本院108年度勞上字第60號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依上開規定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復已敘明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以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理由,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勞工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嘉烈

法 官 邱 琦

法 官 陳筱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珮茹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聲字第31號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