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1350號
- 上訴人
-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即附帶被上訴人
- 法定代理人
- 鄭志隆
- 訴訟代理人
- 林桂聖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恒寬律師
- 複代理人
- 柯雪莉律師
- 被上訴人
- 曾煥雄 住臺北市○○區○○○路00號0樓 即附
- 被上訴人
- 帶上訴人 之0
- 被上訴人
- 范優麗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全正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媛筑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明勳律師
- 複代理人
- 姜明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延遲利息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4月20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