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53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530號
- 抗告人
- 宗統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明道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DENNIS PRINCE NWAZULU(中文:王子)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再審之訴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本院108年度聲字第530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應徵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後5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即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530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DENNIS PRINCE NWAZULU(中文:王子)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再審之訴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本院108年度聲字第530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應徵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後5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即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