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684號
- 上訴人
- 黃紳庭
- 上訴人
- 楊淑芳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薛銘鴻律師
- 上訴人
- 黃意惠
- 訴訟代理人
- 毛英富律師
- 被上訴人
- 日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智光
- 訴訟代理人
- 葉韋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被上訴人應提出清晰之陳宣寰開戶資料、107年2月6日上午9時49分01秒時陳宣寰帳戶投資現況一覽表,並陳報被上訴人與陳宣寰、黃紳庭間,就本件爭執之新臺幣2034萬5391元損失所涉民事訴訟之案號與裁判,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