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305號
- 上訴人
- 吳昇峻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陳飛龍等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事件,不服本院109年度上字第305號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15萬5295元,
應徵第三審裁判費6萬327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復未提出委任
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茲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如數補繳,及補正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
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民事第二十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