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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467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28 日

法官胡宏文陳筱蓉朱慧真

上訴人
連雪鳳
上訴人
連婉娟
上訴人
連長青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子文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宛青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盧姵君律師
上一人複代理人
林琬瑩律師
被上訴人
尤一凱
被上訴人
尤祖為
被上訴人
尤培荊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仁龍律師

高啓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0月8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胡宏文

法 官 陳筱蓉

法 官 朱慧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永訓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467號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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