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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119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16 日

法官張靜女丁蓓蓓范明達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彭阿斗
法定代理人
彭建豪
訴訟代理人
林詮勝律師
複代理人
陳尚宏律師
複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上訴人
彭玠堡
訴訟代理人
胡峰賓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上訴人
彭炳煌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意淳律師

上當事人間因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

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9年12月17日下午3時整在本

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靜女

法 官 丁蓓蓓

法 官 范明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董曼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119號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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