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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120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09 日

法官陳容正李昆曄紀文惠

抗告人
高桂毊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陳瑞濱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本院110年度上字第120號裁定,提出聲明異議狀,視為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李昆曄

法 官 紀文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昱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20號於民國 110 年 08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