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更二字第224號
- 上訴人
- 同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法定代理
- 上訴人
- 人 蘇懷遠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麒律師
- 被上訴人
- 金玉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朕園生命關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共同法定代理人
- 余釧榮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上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解除契約回復原狀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5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上更二字第224號
上列當事人間解除契約回復原狀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5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