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220號
- 上訴人
- 騏億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國庭
- 訴訟代理人
- 杜逸新律師
- 上訴人
- 陳啟德
- 訴訟代理人
- 劉志鵬律師
陳文靜律師
喬心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3月11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重上字第220號
陳文靜律師
喬心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3月11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