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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605號

返還代墊費用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0 日

法官謝碧莉楊惠如林俊廷

抗告人
周大經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張凱鈞間返還代墊費用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本院111年度上字第605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五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楊惠如

法 官 林俊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高瑞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605號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代墊費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