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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65號

訴訟救助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09 日

法官謝碧莉楊惠如林晏如

抗告人
張俊宏
訴訟代理人
張容彰
抗告人
莊榮兆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修嘉徽、張霄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15日本院111年度聲字第65號裁定,提起抗告。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五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楊惠如

法 官 林晏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簡維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65號於民國 111 年 05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訴訟救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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