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359號
- 上訴人
- 余芸蕙
- 訴訟代理人
- 鍾明諭律師
- 被上訴人
- 李松麟
- 被上訴人
-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
- 王雅萱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耿秉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4月10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上字第35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4月10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