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1130號
- 上訴人
- 杜逸清
- 訴訟代理人
- 程光儀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義群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庭維律師
- 被上訴人
- 黃國芬
- 訴訟代理人
- 毛國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停車位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6月5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16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上字第1130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停車位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6月5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16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