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580號
- 抗告人
- 呂淑皇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呂淑柔等間分割遺產反請求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聲字第580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呂淑柔等間分割遺產反請求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